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准用管理
一、进入现场职工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自觉性,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全新政策。
三、现场验收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徇私情,严格
把好每一关。严禁无三证,次品,不合格报废不检验的产品入库,发放。
四、劳动防护用品按使用年限,用进行不定时期试验,验收后,合格发放,不合格更换报废。
五、按照国家is09000质量标准,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六、建筑安装企业及其附属的工业生产和维修单位的机械应按其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七、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八、外在运行和运转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九、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
有关部门应停业其使用。
十、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十一、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物件。
十二、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叫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十三、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
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十四、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防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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