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安全质量管理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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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工作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的全面工作。
2、生产班组长及车间主任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监督生产。
3、各生产操作人员参照质量管理部制定的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并配合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检验规范与奖罚细则
1、检验员对本企业的产品和外购的原辅材料都要按照本企业的相关技术资料的质量要求或其它相关标准严格检验。凡是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任何产品一律判为不合格产品。
2、对于品质异常的产品检验员要立即开具〈品质异常处置单〉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3、收到〈品质异常单〉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相关标识的隔离工作,不得同合格品一同放置,防止生产部门和下道工序误用。4异常品的评审和处理
4.1通过检验确定发现有品质异常的,质量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分为返工、让步、报废和退货,具体反映在〈品质异常处置单》上。
4.2对品质异常品可以进行返工修复的,由生产部门根据〈品质异常处置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修。
4.3返工修复的产品必须经重新检验,直至满足要求方可入库或使用。
4.4对评审可以让步处理的品质异常品,应和顾客进行磋商,在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作让步处理,其制作工时按20%-40%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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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评审无法进行修复的产品,作报废处理,并由质量管理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注明责任人或由责任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5、容器类产品检验要求
5.1、没开孔(加工)之前必须进行初检,并做好记录。
5.2、开孔加工后需再次检验密封性,并配上塞子或阀盖等并进行二次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5.3、出厂之前需再次抽检(根据产品种类不同按比例抽检或全检)。
5.4、特殊产品需要震动条件下的必须作震动测试。
5.5、凡是工厂内有漏水现象的必须追溯到具体制作人,并由制作人负责相关修复工作及承担相应责任。
5.5.1、成型预埋件包料不实有渗水现象、拐角处成型不良有气泡、抽芯装配不到位等缺陷的,由成型车间主任、班组长及操作人承担全部责任。
5.5.2、装配车间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装配不到位或打孔切割等加工缺陷的问题,由装配车间主任、班组长及操作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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