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管理办法(修改稿)
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郊信用联社客户经理管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充分调动客户经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联社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城郊联社授权为客户提供组织资金、营销贷款、开发推广金融产品和对外宣传等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实行责权利挂钩,按业绩计酬的营销人员。本办法适用于本社所有客户经理。
第三条客户经理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资产类业务:各类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管理各种信贷资产;
(二)负债类业务:各类存款业务;
(三)中间业务类:代理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银行卡业务;
(四)其他业务。
第二章客户经理管理组织
第四条联社设立客户经理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联社经营层、信贷管理部、业务服务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客户经理考评、定级、年度资格审查、等级考核、奖惩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客户经理管理委员会授权信贷管理部对全辖客户经
理进行具体的培训、管理、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信贷管理部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客户经理的思想、工作表现及业务开展情况,并落实专人负责客户经理业绩的统计、考核。
第三章客户经理基本条件、主要职责第六条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热爱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积极为联社发展作出贡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质优秀,诚实可信,经年度考核良好以上,无不良记录。
(二)业务技能。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金融业务知识丰富;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能独立完成存款、贷款、投资理财和其他中间业务等全方位金融业务操作。
(三)客户公关。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业务拓展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广泛的客户人脉资源。
(四)综合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捕捉各种经济信息;勤于调查,善于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及时反馈信息,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方案和创新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七条客户经理主要职责:
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和客户资源拓展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发掘客户、评价客户,向客户推荐和营销产品,为其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在为本社选择优质客户并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一)市场开发。客户经理必须深入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细分客户市场,发展、培养优质客户。
(二)产品开发、营销和业务受理。客户经理应研究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提出新产品开发方案,并报联社研讨。客户经理应积极营销各类金融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业务权限之内受理客户业务,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三)客户监测。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发放后应及时开展贷后检查,对10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定期书面贷后检查报告,并按季上报联社信贷管理部。
(四)客户服务。客户经理要根据城郊联社制定的信贷管理、财务、业务等各方面制度,积极向客户推介金融服务,通过访问客户,掌握客户需求,完善服务,做好客户维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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