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院“服务广大职工生活需要,为职工创造良好生活条件”的要求,积极为全体职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切实发挥职工食堂服务及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方式
职工食堂采取自主经营,自行采购,独立核算,收支平衡,财务审结的经营方式。
二、定员、用工方式及薪酬1、定员:
食堂拟定员。负责人1人,管理员1人,会计核算员1人,出纳员1人,采购员1人,仓管员1人,厨师7人(包括客餐厨师1人、面点师1人、其他厨师5人)、服务员22人,共35人。用工人数可根据食堂运行情况调整。
2、食堂用工及薪酬管理
职工食堂用工。(1)负责人1人,管理员1人,会计核算员1人,出纳员1人由院编制人员担任;(2)采购员1人,仓管员1人,厨师7人,服务员22人由社会人员聘任。
薪酬管理。院编制人员薪酬等一切待遇参照院工资管理体系,全部由院负担;效益工资与其管理效益挂钩(绩效工资标准的50%挂入食堂与经营额挂钩考核),具体办法另定。
1社会聘任人员薪酬等一切待遇根据合同约定,全部由院负担,绩效工资与食堂经营额挂钩考核,具体办法另定。
三、就餐管理
(一)职工就餐:
1、院职工就餐一律实行刷卡结帐,食堂不收现金。职工办理就餐卡由条件建设处负责办理,就餐卡丢失或损坏不能使用的,可申请补办新卡,具体办法另定。
2、院正式职工(由人事部门界定)中餐(工作日,每人每月22次)就餐生活费按每次10元标准由院补贴(套餐标准10元),按月核算,用完即止,过期作废;额外消费需自行冲入现金结算。
3、院离退休人员、临时工需在食堂就餐者,可自行到职工食堂办公室办理购卡充值,凭卡就餐,严禁使用现金。
4、职工食堂临时工就餐办法另定。
(二)非本院员工在职工食堂一律凭就餐卡就餐。长期就餐者可根据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到职工食堂办公室办理购卡及充值,每张卡收取20元押金。
(三)对外接待:
职工食堂除主要承担院职工正常就餐任务外,还需要承接院临时公务接待等任务。接待任务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接待办理
2各部门接待来宾时,须提前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就餐手续,公司办公室根据来宾情况设定就餐标准,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开具《就餐申请单》,由职工食堂根据《就餐申请单》安排就餐和结算。
2、烟酒领用
烟、酒由公司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审批发放,随《就餐申请单》在公司招待所领出,如需职工食堂承担烟酒的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应在《就餐申请单》上审批注明。否则,食堂不承担对外接待所需烟酒用品。
四、食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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