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人力资源培训项目)
政策名称
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人力资源培训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合组〔2014〕2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一)
在沪培训项目资助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标准班(每班50人,时间15天)按每个班33万元资助;非标准班(20人以上,时间10-15天)按4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资助。主要用于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等,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学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解决。
(二)
对口支援地区人员来沪挂职和进修,按挂职和进修期间每人每月6000元给予接受单位经费补贴,用于挂职和进修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学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解决。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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