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人力资源培训项目)
政策名称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对于纳入年度产学研合作计划的项目,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其中,产业政策研究项目可由专项资金全额资助。
重点支持以下两个专题:
(一)
成果产业化联合攻关专题
本专题重点支持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智慧医疗、3d打印、工业无线通讯等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以及重点支持由企业牵头、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本专题专项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
(二)
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专题
本专题重点支持专业化配套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研发项目,以及行业细分领域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本专题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申请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未完,全文共1594字,当前显示5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