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创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实施细则
为保证全市创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施工现场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开展“市级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达标认定工作。2011年,全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数量达到本年度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50%,以后每年以10%以上的增幅上升,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达到经验集成、成果积累、资源整合、管理升级的目标。
二、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标准
根据省建管局《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制定《滨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考核标准》(见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技术、队伍管理进行量化评分。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标准》定期组织自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标准》进行样板工程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市级样板工程表彰的依据。
三、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认定
(一)县区级样板工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县区制定创建实施细则并负责考评,考评通过的由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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