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薪的七种情况和操作要点
符合三种情形企业方可调岗调薪
2009-4-110:00:00劳动报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08年1月与a公司订立了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合同对其工作岗位没有明
确。后a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岗位聘用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约定李某为客户培训
经理,月薪6000元。2008年6月20日,公司通知李某,由于公司结构调整,人员重组,其工
作岗位自2008年7月1日起调整为总务部主管,月薪4500元,并要求李某在7天内与公司重签
《岗位聘用协议》。
李某不服,拒绝到新岗位报到并拒绝签署新的《岗位聘用协议》。与公司沟通未果,2008年8月5日,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恢复其原岗位和原工资待遇。
公司则认为,公司因为结构调整,人员重组,对李某原客户培训经理岗位的要求也按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了调整。李某的资历和能力已经完全无法胜任新岗位的要求,公司为其安排新工作岗位是合法的,且具有合理性。
律师分析
本案中,a公司将李某的工作岗位由公司的客户培训经理调整至公司的总务主管,并调整了李某的工资,该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一经双方确定,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出调整岗位或调整薪酬,都要有相应的依据。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出于公司方的要求或是劳动者的主张,无非基于下述三种情形: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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