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xx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协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选举工作,接受xx(民政部门)监督。第三条本协会选举工作,由协会筹备组负责。第一届理事会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理事(单位)数量为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六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提名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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