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的规划管理,保障城镇居民居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按照不超过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合法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范围和原高度的要求,需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后,在原址进行解危改造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对城镇房屋解危改造,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第四条城镇房屋解危改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解危改造竣工后,应进行规划核实。

第五条对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受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含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房屋所在地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


(未完,全文共1869字,当前显示61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