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十二五”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特别是参照《哈尔滨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文,结合尚志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遵循配套支持与广拓渠道相结合、因地制宜与统筹规划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严格规范与服务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扶持,强力推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尚志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跨径4米(含4米)以上的危险桥涵的新改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危险桥涵改造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哈尔滨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负有危险桥涵改造项目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责,即:完成建设项目规划及计划的编制及申报工作;对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实施全方位管理;对工程内业归档、统计汇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含20米)以上桥梁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及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20米(含20米)以下桥梁设计文件的抽查工作。
(二)尚志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尚志市交通局是危险桥涵改造建设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下设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负责危桥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负责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以下桥梁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及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含20米)以上桥梁设计文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实施、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各乡(镇)及相关管养单位要在每年十一月份各项工程完工后,路况变更和统计汇总之前,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本辖区管养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上的桥涵进行调查评定,统计危险桥涵的数量和规模,分析危险桥涵的使用状况并准确判断其技术等级,修订桥梁动态库及档案图片数据。
第六条
各乡(镇)及相关管养单位须根据省、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计划及本辖区管养路线内危险桥涵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资金配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每年2月末前编制上报本年度危险桥涵改造建设性计划,上报并要说明路线名称,桥涵位置、使用状态及破坏程度,并附桥涵现状照片、gps数据等。
第七条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及相关管养单位上报的危险桥涵改造建议性计划,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哈市公路处及发改委、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于3月中旬前对上报的危险桥涵进行现场核查,本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安排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项目计划,由市发改委下达危险桥涵改造计划。
第四章
勘察设计
第八条
农村公路桥梁设计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哈尔滨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农村公路危险桥梁改造项目设计指导意见》标准规定,并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要求: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设计安全等级:二级环境类别:Ⅱ类
设计洪水频率:中桥采用1/50;小桥采用1/25设计行车速度:三级公路40km/h、30km/h;四级公路20km/h最低车道数:2最小桥面宽度:三级公路7.0米(3.25*2+0.25*2)
四级公路6.5米(3.00*2+0.25*2)
(未完,全文共5567字,当前显示1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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