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环境优美镇情况汇报
开展“省级环境优美镇”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清洁工程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富民强区、生态立区、和谐兴区”的战略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省级环境优美镇”创建活动,请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按照《环境优美镇考核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村镇建设的要求,强化生态理念,发展镇村经济,改善镇村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为依据,本着“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推动全镇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全镇生态良性循环,努力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境优美镇镇,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改陋习,树新风,倡导和树立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尽快形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整个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贡献。
二、创建内容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
立相应在的工作制度。
2、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村镇环
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3、村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村镇
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4、村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
本得到控制。
5、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6、全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三、创建任务
(未完,全文共2536字,当前显示7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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