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基本标准
专业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满足下列功能需求:
1、献血管理: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献血档案建立等;
2、体检采血:献血者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
3、检验:血液检验;
4、成分血制备:血液成分制备;
5、贮血发血:血液贮存、发放;
6、消毒供应:器材消毒、供应等;
7、质量控制:原辅材料、血液及其成分、工艺流程等进行质量监控;
8、信息管理。统计、科技档案、图书、情报资料、计算机等。
人员配置
人员和采血量的比例
9、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
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000以下12-20
2000-1000020-70
10000-2000070-120
20000-40000120-200
40000以上200以上
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
10、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
11、高级、中级、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参考比例为:
(1)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以上;
(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0%以上;
(3)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65%以下。
管理人员要求
1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熟悉血站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13、其他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技术人员上岗要求
1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15、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16、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血液成分制备等相关业务。
建筑和设施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参考比例为:
17、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
2000以下500以上
2000-100001000-2000
10000-200001500-3000
20000-400003000-4500
40000以上4500以上
卫生学要求
18、血站站址应远离污染源;
19、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等其他区域分开;
20、业务工作区域内非污染区与污染区分开;
21、业务科室的布局符合工艺流程,不交叉、不逆行,做到人流、物流分开;
22、各业务科室应有专门的工作室并达到;
(1)室内地面、墙面平整,无缝隙、霉斑及脱落凹陷;
(2)照明、采暖、降温、通风良好;
(3)能防止动物、昆虫进入;
23、具有100级洁净间(台)设施;
24、献血者休息场所应安全、卫生、便利。
库房基本要求
25、有足够的空间;
26、有防火、防盗,防尘,防蚊蝇、防鼠设施;
27、通风良好,能达到防潮、防霉变;
28、原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储存;
29、不同品种、规格、批号的物品应分开存放;
30、合格、不合格、待检等物品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辅助设施要求
31、备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2、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33、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设备
设备管理要求
34、按《血站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仪器设备;
35、建立设备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36、购置大型、精密设备须经过论证;
3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货有验收制度;
38、大型、精密仪器须建立完整档案,包括产品性能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及零配件;到货安装、调试及性能鉴定记录、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
39、操作人员使用前须经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
40、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有记录;
41、高压蒸汽灭菌器有压力、温度、时间、灭菌指示,及定期检查校准并有记录;
42、成分制备用离心机有转速、定时、温度显示,及定期检查、校正并有记录;
(未完,全文共5651字,当前显示14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