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产业扶持政策
杭高新〔2011〕179号
关于发展新兴产业
推进自主创新
打造人才特区的若干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推进全国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做强做大,扶持领军企业
1、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对区内重点发展领域的行业前三强,且区贡献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其区贡献比上年(最高年份)新增部分按照60%的比例资助企业发展项目。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区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其主要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区贡献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当年区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其主要经营者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对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对新设或经改制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对于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生产型项目或200万美元以上研发型项目,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每新增10万元,奖励5万元。
区内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在区内投资新设独立法人企业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企业当年进口设备增值税缴纳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一年银行贷款贴息;缴纳额3000万元以上,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两年银行贷款贴息。
5、鼓励企业申报各类项目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区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资助。
实施区级重大产业化、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核认定,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或贷款贴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鼓励企业集约利用土地
对投资密度50万美元/亩(内资500万元/亩)以上的生产、研发型或集团总部类产业项目给予集约利用土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对于在境外设立独立法人或并购国外公司,中方实际投资额列全区前三位的企业,命名为“年度优秀外经企业”。对自营出口规模列全区前十位的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命名为“年度重点外贸企业”。
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经批准,按规定予以配套。
8、开展年度企业百强评选
制定综合指标评估体系,评选杭州高新区年度企业百强,分别授予最具实力、最有成长潜力、最有创新能力荣誉称号。
二、鼓励企业集群,发展新兴产业
9、鼓励引进区外投资
新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生产型项目或200万美元以上研发型项目、1亿元人民币以上产业类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项目、经区认定的物联网、互联网项目,自设立年度起前三年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后两年每实现10万元,奖励2.5万元。
国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财政收入级次迁入杭州高新区(滨江)的,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奖励。自迁入次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每新增10万元,奖励5万元。
10、鼓励开展楼宇招商
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其他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经审核,最高给予三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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