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产业扶持政策
银川市鼓励创业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
2010-07-08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踊跃创业
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及辖区分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向注册辖区工商局提交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书面申请。资格认定辖区工商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对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的身份和首次创业情况进行认定。费用免收受理的辖区工商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根据管理权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贷款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二、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
(一)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劳动就业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
1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劳动就业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初始创业情况进行认定。补贴发放辖区劳动就业局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创业时间确认后,一次性发放2000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创业后申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50%的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就业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收据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提交社会保险补贴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劳动就业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条件进行认定。补贴发放辖区劳动就业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年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帮助创业。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就业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金发放手册》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
2申请的辖区劳动就业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条件进行认定。补贴发放辖区劳动就业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剩余部分。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支出。
(四)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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