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企业内部控制分析报告
班级:09特会本2班
组员:陈雅云、高雨
内部控制的含义——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
基于对内部控制含义的理解,我们选择了万科集团作为这次我们分析的对象,这是一家发展势头良好,内部控制完善的上市公司,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的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含义。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
2、200002,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是国内首批上市的企业之一,总部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业务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56亿、2010年销售金额1082亿,销售面积898万平方米,业务覆盖了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城市经济圈为重点的47个城市。
2011年度,万科集团参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该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覆盖总部、各一线公司及各业务部门的三级自我评估体系建设,持续组织总部各专业部门及各一线公司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我评价,评价内容
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的具体要求,同时通
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监事巡查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
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一内部环境1.治理结构
该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该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审计、薪酬与提名、投资与决策三个专业委员会,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11名董事中,有4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业委员会通过然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除了通常的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外,还通过组织对一线公司的巡视,加强对各一线公司业务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该公司坚持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该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未完,全文共4535字,当前显示14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