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处置方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盘活资产、控制风险的需要,加强我省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使用,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安全、完整,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理顺资产处置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的目标。全程可视,流转可控,职责明确,控制风险,提高效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本部及各地市分公司。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2.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3.固定资产转让,是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是指不同类型、不同用途资产的产权变更行为。
4.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三章固定资产处置职责分工
第五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集团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审批。
(一)集团总部审批范围:
1、固定资产报废:
(1)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
(2)非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及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盘亏。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转让。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
4、非货币性交易。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
(二)省公司负责集团审批范围以外的资产处置的审批。固定资产转让、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评估项目的资产处置)报集团总部备案。
(三)地市公司负责本地区待处置固定资产的管理,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综合管理部门、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计监察法律部门、使用部门。
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信息化部门、综合部、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存续管理部等。
(一)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的上报和财务审批手续。
(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建立本专业闲置资产库信息,并及时更新;组织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并提出可行性论证,确保采取最优方案处置资产,发挥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bss域和mss域信息系统及其相关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2、综合部。负责组织上市运营主体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运输设备、通用设备(不含信息化资产)等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3、存续管理部。负责组织非上市公司(包括原网通存续、原联通存续、新时空、国脉通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4、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组织除以上资产外的所有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三)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在库闲置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组织财务、审计、监察及专业归口管理等部门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处置,及时回缴变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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