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处置方案
河北石油分公司
关于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的通知(讨论
稿)
为了规范资产处置工作,明确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和实物处置公开、公正、透明,达到“处置方案与更新立项、实物处置与资产核销同步进行的目的,使加油站(油库)资产的报废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纳入标准化、程序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按照总部下达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对现行的《河北石油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报废处置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河北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一、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一)单项资产报废、更新审批流程
单项资产报废、更新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实物资产部门根据资产情况组织财务、安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报废资产鉴定书。对已提足折旧、使用时间达到规定年限或设备工作量达到一定标准等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出具达到报废条件的鉴定意见,对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造成损失的资产应出具提前报废的原因,如有人为原因导致资产报废,应说明责任追究、赔偿情况;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资产需要报废的,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毁损严重无法使用的车辆,要有车管部门的证明。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等到非经营用设备的技术鉴定由办公室(省公司信息设备由信息处)、财务、实物资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加油机、油罐、罩棚等经营用设施、设备由安全、发规、财务、实物资产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实物资产部门汇总鉴定意见,对通过鉴定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提交本级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由实物资产部门上报省公司,请示文件应附报废资产处置表、技术鉴定书、会议纪要等,省公司收到请示文件后,由实物资产处组织财务、发展规划、安全、办公室、信息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市公司上报的拟报废资产鉴定书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省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行文批复市公司进行报废处置。
(二)加油站(油库)改造、移建、拆除的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各公司在加油站(油库)改造、移建、拆除等到需要对部分设施、设备拆除或更新改造时,在上报项目投资立项时,应同文上报对改造拆除过程中需要进行实物处置的各项资产的处置方案。省公司在审批立项的同时,对处置方案一并予以批复。具体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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