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查规则
如何申请果树新品种权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拉开了对植物新品种进行法律保护的序幕。与之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的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也已经分别于1999年6月和8月予以发布施行。此次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植物新品种,鼓励培育和使用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这部法律将是2l世纪调整果树品种资源最直接,最重要的法律。按照职责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果树品种的干果部分,农业部负责水果部分,从1999年4月23日开始受理国内外新品种权的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授予新品种权。近年来,我国果树界对新品种的保护意识日益加强,截至2008年11月30日,全国共收到果树品种权申请134项,授权41项,涵盖了梨属、荔枝、猕猴桃、桃属、苹果属、葡萄属、柑橘属等7个属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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