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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

张掖市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在张建筑活动,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进张备案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张掖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应当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省内市外企业应当具有二级及上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的备案,并对其在张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张备案登记核查,井对其辖区内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第五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资质核验、企业登记;项目经理刷卡或押证,执业人员登记、动态核查、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外地

进张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符合拟承揽项目等级要求;

(二)房建、市政类企业,其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施工业绩不得低于本次拟承揽项目的规模标准;

(三)属分包工程的,应当征得业主和总包单位同意;

(四)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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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按照》规定,首先在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取得进甘备案手续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张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参与工程投标活动。

第八条省内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具《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张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参与工程投标活动。

第九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资质核验和进张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张掖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张备案手册》(网址下载)

(二)建筑业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合格)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经营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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