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实施办法2五篇范文
四川地矿局九0九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工作,进一步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省政府、地矿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我队办公楼恢复重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第三条
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局、绵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
第四条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计监督内容包括:
(一)立项程序、招投标程序、建设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二)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等有关财务收支情况。
(三)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情况。
(四)资金拨付和使用效果。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项目前期阶段审计
1、项目立项的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征地造址及开工报告等审批文件。
2、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
1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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