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惠民政策好
中央惠民好政策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为适应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解决农民工问题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
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超过10000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12287亿元,比上年增加1868亿元。
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城乡
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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