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四中安全排查汇报材料
水磨营中心学校教师考核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据《乐都区教职工考核方案》及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定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突出实绩。
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郭国忠(校长)
成员:周文邦(副校长)吴世文(副校长)李田斗(支部副书记)马本瑞(主任)李积才(工会主席)李青善(纪检监督员)杨元斌(教师代表)何青梅(教师代表)
三、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一)德(6分)
1、思想政治(1分)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完成政治笔记和心得体会。没有笔记和心得者不得分,达不到标准者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2、职业道德(2分)
(1)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民主评议满意(1分)。(2)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分)
3、工作态度(3分)
(1)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不得分。(1分)(2)积极完成工作,有奉献精神。(0.5分)
(3)工作纪律严明。上班期间喝酒、玩游戏、外出、打牌等发现一次酌情扣分(1.5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不得分。
①向学生乱收费、推销资料、索要财物;②聚众、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③参与邪教组织,影响团结稳定;④猥亵学生;⑤其他违法行为。
(二)能(34分)
1、教学常规(13分)
(1)备课、讲课、作业批阅、业务学习等常规工作按学校“教学常规检查”分等计分。出1
现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以及上访到学校和教育局者或被教育局通报批评者酌情扣分。(5分)
(2)及时进行单元测试、过关练习或月考,有分析和讲评。要有试卷、记分册记载。每缺一次按比例扣分。(5分)
(3)积极参加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未参加者不得分。(1分)
(4)参加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讲课比赛等教育教学活动。校级1分,县级1分(2分)
2、过程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及学校过程性检查)(10分)(1)教学计划(复习备考计划)、总结切合实际、认真。(0.5分)(2)每学期有不少于2篇(次)的教学反思、感悟、案例等。(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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