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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

公通字[200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公安部、银监会联合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是通过量化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自助机具、枪支弹药管理等各项综合防范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具体行动。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及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评估活动真正抓实抓好。

二、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为安全评估打下坚实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银监局要采取举办培训班、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以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等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了解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同时,要加强对《办法》的宣传,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标准,抓紧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相关措施,为开展安全评估打下良好基础。

三、严格贯彻执行《办法》,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安全评估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工作,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各地在工作中要严格对评估小组的管理,加强对参与安全评估的公安民警和银监部门干部的教育,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据《办法》进行评估,严禁打“人情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责,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的过程变成督促其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的过程,变成调动积极性、发挥创造性、实现安全性的过程。

四、充分运用安全评估结果,促进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银监局要把安全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之中。对安全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要对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负责人予以奖励;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任用。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及时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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