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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评议公安工作的现实意义

刘少奇关于人大制度的重要论断及现实意义

———为纪念刘少奇诞辰105周年而作

作者:吴文泰来源:法制日报来源日期:2003-12-4本站发布时间:2003-12-4阅读量:208次

刘少奇同志诞生于1898年11月24日,作为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曾经担任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其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的许多真知灼见,至今熠熠生辉,特别是他关于人大制度的两个重要论断及其论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正文]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论断及现实意义

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是毛泽东研究资本主义议会制度、参考法国巴黎公社和苏联苏维埃的先例、总结我国人民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实践经验创立的。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和国家有些领导人在各种场合讲到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优越性。但从现已公开的文献资料看,是刘少奇最早、最确切地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论断。1954年9月15日他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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