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湖北省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工
作
大
纲
(讨论稿)
湖北省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
1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4验收依据
1.5工程质量鉴定
1.6竣工质量抽检
1.7工程财务决算与审计
1.8验收工作组织
1.9验收工作中有争议问题的处理原则
2验收主要工作及步骤
2.1验收资料
2.2验收申请
2.3验收活动安排
2.4验收鉴定书
3验收工作安排
3.1验收时间
3.2验收范围
3.3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4遗留工程处理及财务处理4验收应提供和备查的资料
4.1资料分类
4.2提供资料
4.3备查资料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为使湖北省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编制本验收工作大纲。
1.1.2编制本工作大纲的主要依据为: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下简称规程sl223-1999)
2《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以下简称规程sl239-1999)
3《关于做好长江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2]584号)
4《关于对长江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水建管[2003]265号)
5《关于做好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办[2003]31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堤防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档[2003]21号)
7《关于做好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的函》(水保监便字[2003]第7号)
8《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征地移民专项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办移民[2003]68号)
1.2适用范围
1.2.1本工作大纲是湖北省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竣工验收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由省水利厅主持竣工验收的长江干堤加固工程项目专项验收、竣工初步验收与竣工验收工作。由水利部和长江委主持竣工验收的项目,其专项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按照水利部《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大纲》(水建管〔2005〕2号)执行。
1.2.2省水利厅主持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为枝江下百里洲江堤、松滋江堤、咸宁长江干堤、鄂州粑铺大堤、鄂州昌大堤、阳新长江干堤、黄冈长江干堤、黄广大堤、黄州长孙堤共9个堤防项目。
1.3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验收工作应按验收规程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相互衔接的原则,既要严防走过场,又要避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阶段的验收工作包括:专项验收、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3.1专项验收
各项目工程档案、水土保持、征地移民拆迁等专项验收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向省水利厅提出专项验收的申请,由省水利厅办公室、水保处、建设处分别主持工程档
4案、水土保持、征地移民专项验收。
1.3.1.1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各项目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05〕48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堤防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档〔2003〕21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工程档案验收工作。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抽查工程档案案卷及竣工图质量,检查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编、归档是否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竣工图是否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是否完备,质量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在档案验收时应提交关于工程档案验收的自检报告、提交验收的工程档案资料目录等资料。
1.3.1.2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未完,全文共7761字,当前显示14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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