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失业保险基数核定及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办理
失业保险费征收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
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合同制工人本人可以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缴费申报程序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由区就业局,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保障所)负责办理,失业保险费按照“按月核定,当月申报,次月征收”的办法进行申报、审核、征收。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⑴申报。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应当在申报期限内(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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