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失业保险基数核定及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办理
失业保险参保及享受待遇
作者:infofhb时间:2009-09-1617:20
一、失业保险参保业务办理:
1、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2、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但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未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缴费申报的,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征缴;没有缴费基数的,暂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费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3、缴费比例。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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