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附件1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
(二)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应急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
(三)社区居民对社区减灾状况满意率高于70%。
二、基本要素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社区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和改进等工作。
2.制定社区减灾规章制度,建立社区减灾工作机制,规范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灾害预警、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灾情报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3.对各渠道筹集的社区防灾减灾建设资金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二)灾害风险评估
1.定期开展社区灾害风险排查,列出社区内潜在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隐患,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开展治理。
2.具有社区脆弱人群清单,包括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者和残障人员等脆弱人群清单,明确脆弱人群结对帮扶救助措施。城市社区应具有空巢老人等脆弱人群清单,农村社区应具有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脆弱人群清单。
3.具有社区居民住房和社区内道路、广场、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清单,制定治理方案和时间表。
4.具有社区灾害风险地图,标示灾害风险类型、强度或等级,风险点或风险区的时间、空间分布及名称。
(三)应急预案
1.制定社区综合应急预案,预案应结合社区灾害隐患、脆弱人群、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救灾资源等实际情况,明确启动标准,明确协调指挥、预警预报、隐患排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医疗救护等小组分工,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明确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和脆弱人群的联系方式以及结对帮扶责任分工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灾害形势变化、社区实际及时修订。
(未完,全文共2405字,当前显示7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