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中心小学合格学校创建后续
筻口镇中心学校校纪校规管理条例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或发奖状奖品。
1、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几方面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遵守校规校纪,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斗争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形成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秀者。
5、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成绩显著者。
6、有其他先进模范行为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管理规定的处分:
1、检讨(包括口头、书面、公开或不公开检查、检讨),停课反省。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送交公安机关。
3、有违纪行为并造成经济损失者,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一并处以经济赔偿。
三、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作口头检查、书面检查或公开检讨:
1、迟到、早退、旷课,不交作业,经教育后仍继续违反者;(迟到三次记一节旷课,
旷课,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天则作出公开检讨,并通报家长。
2、作业累计达10次不交者作书面检查,并通报家长。
3、抹口红、戴耳环、穿拖鞋、背心,打赤膊,男生留长发者;
4、随意攀折树木花草,在桌面上、墙壁上乱涂乱画,破坏公物者;
5、乱扔废纸、果壳,影响环境整洁者;
6、就寝纪律差,受到点名批评后,仍继续违纪者;不按时起床者;
7、开餐时不服从管理者;
8、到校后不在教室学习,而乱跑乱吵,影响学校安定环境者;
9、在校内吹口哨、追打、放炮、起哄,不听劝告者;
10、未办理手续出校园者;
11、从楼上向下吐痰、倒水、扔东西、故意弄脏公共区卫生、教室卫生者
12、侮辱、谩骂他人或叫喊他人外号、说低级下流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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