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容积率变更申请
关于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提高容积率的申请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在xx城取得了土地证号为x(2011)第x号的xx平方米和土地证号为xx国用(2011)第xx号的xx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xx置业有限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了土地证号为xx国用(2011)第xx号的xx平方米,现xx置业有限公司将该地块委托给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进行总平规划设计及报批工作。根据这三块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此三块地块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30%。
根据《xxx市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管理办法》第五条我司地块符合下列情形:
(一)因城乡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因此,我司申请对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容积率进行变更,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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