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引
附件1南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管理,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南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宁建科字〔2016〕19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一)申报要求
1、单体项目
(1)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项目;
(2)优先支持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
2、片区项目
(1)片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要点已确定相关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城乡建设指标要求;
(2)项目应在三年内实施完成,片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技术集成度较高的片区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3)片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不少于60%,全装修比例不低于70%;
(4)优先支持采用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技术集成度较高的项目,重点支持绿建小镇。
(二)申报单位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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