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务
用车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办、国办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指学校购买配发的车辆。第三条,驾驶员是指学校内部持有合法驾驶证的在编人员和经学校核准准予驾驶学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编制
学校公务用车根据《山西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办法》(晋办发(2011)29号)的标准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安专业教学训练等使用的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学校公务用车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主管部门为后勤处。学校各单位公务用车和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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