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粤电大后勤[2010]4号
(2010年9月5日)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
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
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
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
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
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
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
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
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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