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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提案内容及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2008-07-1809。19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今日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在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包括哪些方面。

答:《意见》第一部分从四个方面深刻论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理解,《意见》论述的重大意义主要包括以下深刻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30年前,中央作出了实行耕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战略决策,把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30年后的今天,中央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把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即: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山区。山区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生产力,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开发多年沉睡的山林,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必将对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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