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网)
关于明确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问题的函
税政科便函〔2009〕1号
各分局、稽查局:
近期,基层及纳税人普遍反映是否应该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问题。经对照有关的财务税收政策规定并请示,现明确如下意见:
一、取得土地后未建房的税收处理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取得土地后未建房的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摊销,不并入房产原值。
二、建造房屋占用土地的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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