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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听报告

南京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

法院旁听报告

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报告题目法院旁听报告

姓名岳文慧

学号915107870121

指导教师马千

2016年1月10日

南京理工大学马研部

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一、案件基本信息

时间:2015年12月1日14时30分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江苏建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南京大地万宏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江苏建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大地万宏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款项5265846元超过两年时间,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尚未还清的款项31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918758元以及律师费6万元。

三、庭审记录

由法官陈猛独任审判,书记员潘虹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宣读法律关于庭审的规定,如不得照相、摄影、大声喧哗等。

【原告】

被告拖欠原告500万余元两年多,至今仍欠原告31万余元,原告现要求被告偿还所欠款,并支付违约金918758元,律师费6万元。【法官】

现由被告提出质疑及辩解。

【被告】

我方被告先提出三点辩解与质疑:

1.关于所欠款。鉴于原告曾接受委托,欠款48万余元,已实从广州富酬建材有限公司收取,所以被告认为此收款489590元已发生,被告已超额支付原告489590元,所欠款已清空。

2.关于原告提出的91万余元违约金,我方认为是无事实、无法律依据的:(1)双方钱款属滚动消费滚动付款。2011年9月20日双方就此已签订审核,双方无任何违约责任;而在原告庭前交给法庭的2012年3月1日签订的申请函中又约定了违约金为同期银行贷款的三倍。对于以上事实任何人都难以理清,所欠款项应用哪项法案合同,被告表示不能接受。(2)即便被告违约,鉴于原告在起诉前从未向被告主张过该协议,所以被告认为原告的权益保护应从2013年10月10日开始,之前的违约金不能计算在内。(3)双方约定的三倍银行贷款违约金明显过高,被告申请在原告没有依据证明实际损失下,给予违约金金额调整。(4)无论原告的违约金得到多少保护,在实际发生时,要求原告提供法律规定的收据发票。

3.关于律师费6万元。对金额表示没有相关法律、事实依据,并且根据原告给的利息计算表,至2014年10月21日原告已收419590元。

【法官】

本案争议:


(未完,全文共2821字,当前显示9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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