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省/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的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单位建立由财政局、本单位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组成的资产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单位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五条资产的管理要确保资产能够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避免资产流失或浪费,有效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业务中各种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为单位提供基本物质条件和经济保证。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固定资产,能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的,不应重新购置资产,避免浪费。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二节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主管财政局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管辖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本单位主管部门局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1理。本单位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者,负责具体管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第九条
决策机构与职责:组长/副组长
(一)对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批。
(二)负责对单位资产重大工作事项进行决策。
(三)负责审阅审批单位资产的统计报告、资产评估、清查核查等工作。
第十条主要负责部门与职责:资产使用部门
(一)岗位:各部门负责人
1、组织编制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申请或使用计划,审核后向本处室资产管理岗提出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申请;
2、组织做好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工作的执行;
3、作为资产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完善本部门的资产日常管理措施,督促资产使用人管好用好资产,防止浪费、损毁、遗失;
4、配合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定期审核《资产使用明细表》后提交。
(二)岗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1、对本部门在用的资产进行登记,填写《资产使用明细表》,每月将表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本处室资产管理岗汇总;
2、办理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申请手续;
3、负责保管资产,并参与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资产管理处室、财务室
(一)资产管理处室
1、岗位:资产管理岗
(1)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2)负责单位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出入库资产登记,建立资产登记账等工作;
(3)汇总各部门提交的《资产使用明细表》并每季度向局长汇报资产2使用情况;
(4)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进行设备的清点;
(5)审核办理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工作;(6)对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7)对出入库资产进行登记;
(8)每年与财务室人员进行资产盘点,并做好相应记录。
2、岗位:仓库资产管理员
(1)资产入库:入库前确定供应商厂商,货物名称和货物品质,清点数量,签字确认送货清单,退回不合格货物,记录资产入库清单;
(2)资产出库:记录出库清单,凡领用资产必须经由局长签字确认后方可领用;
(3)资产保管要进行分类、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危险品指定存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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