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引导力度,着力提高村级党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扶持资金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本金,按期收回”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的目的。大力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巩固村级组织,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基层党组织引领经济发展搭建有效支撑平台。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第四条专项扶持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在县委组织部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五条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需要发展集体经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行政村。
第六条专项扶持资金借款额度及期限。借款为无息借款,根据各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情况,借给每村的专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为5年。
第七条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
(二)盘活村级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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