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借读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借读对象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在公办初中、小学借读:
1.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居住就业,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2.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在本市就业并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其他确实需要借读的学生。下列情况不准相互借读。
(1)绣湖中学、宾王中学、稠州中学(含丹溪校区)之间及城区范围内小学之间不相互借读或转借读。
(2)城区范围外同一镇街政府所在地初中学校之间及小学之间不相互借读或转借读。
二、借读程序1.报名
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⑴基本材料
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新版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页有计算机打印的身份证号码);
③借读生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由原就读学校出具。小学一年级为户籍所在地镇街或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一年级省内学生为盖上毕业小学公章和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省外学生为盖上相应公章的小学毕业其他证明材料)。
⑵分类材料
本市借读生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相应区域内居住(房产证、土地证或租房协议,下同)和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同)。
市外借读生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另一方在本市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父母双方在本市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父母双方在本市区域内居住和就业证明材料。
⑶排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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