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
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以下简称三新工程)是我省实施科技创新与人才强农战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一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其主要目标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实现农业重大技术推广全覆盖,通过科技进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提升我省农业产业科技竞争力。
第二条
农业新品种更新工程旨在建立现代种源农业育繁推技术体系,建立农业种源创新与育繁中心,提高全省农业品种创新能力、规模繁育能力,实现良种良法配套,推进育繁推一体化。
农业新技术更新工程旨在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扩大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覆盖面,加快农业技术成果集成创新与展示示范,推进农业高新技术普及化。
农业新模式更新工程旨在探索并推广农业种养、生态循环新模式,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新方法,实现高效模式多元化。
第三条
三新工程资金是政府用于引导和扶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环节。项目管理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专款专用、绩效评估的原则,为加强三新工程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四条
省里成立三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委员会。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委员会、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机
组织管理总则局、省林业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实施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会同省有关部门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开展项目检查、绩效评估、验收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省农口有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别组织本行业三新工程项目申报、立项与实施监管。省财政厅负责省级三新工程资金筹集及资金使用监管。
第六条
为提高三新工程决策的科学性,领导小组聘任省内外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经营管理等行业专家组建省级三新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三新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三新工程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省级农业科教单位科技(研)处负责本单位三新工程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第八条
每年12月底前,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针对影响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发布年度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办公室围绕年度重大技术推广计划提出翌年农业三新工程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省财政厅后发布当年项目申报指南。
第九条申报原则:项目申报须立足于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以提高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覆盖面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技术集成创新的原则。瞄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找准限制区域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技术集成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形成在推广中研究创新,在创新中示范推广的农技推广新机制。
二是强化技术示范辐射的原则。围绕提高三新技术覆盖面,推进系统集成,重点突破,辐射带动,整体推进,扩大技术示范效果。
三是加强农业技术成果物化转化的原则。以农民接受与应用为中心,通过技术推广挂图、技术推广视频、技术推广培训教材、展示基地等形式,加快技术简化与物化推广,增强农业技术推广的可复制性。
第十条各地根据省里发布的年度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由申报单位按规定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申请材料,并从网络直接打印。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从网上审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未完,全文共4915字,当前显示14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