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产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b版(06.9.1发布)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设备-3a-12-009
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1设备固定资产的范围
1.1凡价值超过二千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外购设备均为固定资产。
1.2凡价值二千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自制设备,经生产验证,能稳定达到工艺要求,主要图纸技术资料齐全,实物与图纸相符,鉴定合格后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3具有五个或五个以上复杂系数的生产设备,列入主要生产设备。
2新设备验收与移交生产的程序
2.1设备到公司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由工程部门负责实施。
2.2设备验收移交,根据设备说明书、出厂检验单、装箱单及安装施工资料等文件,按下列程序进行:
2.2.1清点核对设备技术资料与备件附件,其中设备附件、工具,清点交使用部门保管,其它技术资料由工程部门负责保管。。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原件交科技档案室存档。
2.2.2进行设备技术状况的检查与试验,包括外部检查安装精度检验,空运转试验和工作试验等。
2.2.3完成上述资产清点与技术检验工作并证明全部合格后,由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员填写新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书,经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后正式移交生产使用。
2.2.4自制新设备的验收移交程序,按技措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3设备的编号、登帐和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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