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义务兵政策
义务兵退役安置最新政策问答
主持人的话:
义务兵退役安置一直是广大军人读者来信询问的热门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及军队各项改革的深入,义务兵退役安置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为便于广大军人读者准确了解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我们针对来信中提出的各种具体问题,依据国家现行规定,编写了一组综合政策问答,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问。我是一名退役义务兵,入伍时是农业户口,服役期间家人将我的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请问我能否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答:你提的这个问题有一定代表性。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户籍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形大致有:户籍地因征地、小城镇建设占地等原因,出现就地集体农转非;家属在城镇购买商品房而出现部分家庭成员或全家农转非,等等。对于这种因户籍性质变动而出现的待遇调整要求,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在进行调研。随着国家退役安置改革的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退役安置是改革的大方向。但在新的安置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目前还只能执行国家现行规定,由各地按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妥善处理。有些地方对上述户籍性质发生变化的“农业”户口退役义务兵,一律不纳入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范围,而有些地方对城镇和农村退役义务兵安置已渐趋一致,城乡差别很小。
问。我是一名刚刚服役的义务兵,入伍前是“非农”户口。因为当时征兵“非农”名额太少,我就以农业户口参军。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享受优待安置。
答。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这种情况属于“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违反国家规定,不能享受优待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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