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手续
一、办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
二、办件程序
1、预审前调查程序
(1)申请人持《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申请预审前调查程序;
(2)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审核申报材料,验土地权属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收购中心)核实是否在收购整理范围、是否为打捆还账项目;核实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问题;
(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现场查勘;
(5)不存在问题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评估条件及预审前调查项目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委托测量,提供测量成果(含电子文件),申请人委托评估,提供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评估报告;
(6)存在问题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申请人出具预审前调查项目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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