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藏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己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本着“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及时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及档案室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和与形成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三条测绘工程鉴定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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