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定期公开发布的投资报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个人投资者)
基金定期定额业务是指在固定的时间以固定的金额申购或者份额赎回指定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和定期定额赎回。以下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业务规则,请投资者务必在签约前阅知。
一、关于定期定额签约
您在我行网点营业时间内(除系统清算时间外)可以前往我行开办基金业务的网点办理签约业务或在任意时间(除系统清算时间外)登录我行个人网上银行选择希望签约的基金品种,填写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发起日、发起频率、持续期,并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后,即成功设定定期定额交易指令。
二、关于定期定额发起日
我行支持定期定额的发起日期(发起日)为。每月的1-28日。您在签约时,可以选择每月1-28日中的任何一日为发起日。
三、关于定期定额的有效期
定期定额签约的有效期,目前系统支持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五种。在您签约的有效期内,我行系统将根据您签约时指定的频率和金额\份额,帮助您自动发起交易请求,直到有效期结束或指定基金持有份额为0。有效期结束后,您的该笔签约自动失效。有效期的推算按照定期定额签约日期为基准,例如:您签约日期为2008/9/1,并选择了一年的有效期,则该笔签约交易将在2009/9/1失效。
四、关于定期定额的每期发起金额与份额
我行定期定额申购扣款起点金额统一为300元。若基金公司规定的相关基金产品起点金额高于300元,则起点金额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我行定期定额赎回起点份额以该基金赎回起点份额为准,基金赎回起点份额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五、关于定期定额的发起日期及发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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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