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地测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每月末一次地测技术分析会,对当月发现的重大地测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采区地质说明书,由分管人员写好后经地质工程师审查后,由科长主持召开地质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核准后发给有关单位。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按规定提供。
3、重大贯通工程,施工前由分管测量人员写出满足工程限差(由总工程师召开技术会议商定)需要的测量实施方案。
4、各项单项工程结束后1~2个月内由分管人员整理编绘,写出报告后,由分管科长审验后交资料室保管。
5、各种原图,完成后由分管科长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审验后请总工程师、矿长审签。签字完备的原图纸由资料室保管,随着工程的进展,以后每三个月由专人填绘。
6、各种生产用图每月填绘一次。
7、各种工作蓝图,应及时填绘。
8、向上级或外单位提供图纸、资料时,应由总工程师签发。
9、矿内各单位用图应由科长签发,一般零星资料由分管科长签发。
地测业务保安制度
1、测量必须坚持复测复算制度,防止差错。
2、井巷贯通时,当两头相距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时(快速掘进于贯通前2~3天),当采掘工作面距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线20~3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书面通知矿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3、为了杜绝井下各类巷道的漏测、漏绘,凡盲巷、临时水仓、躲避峒、矸石窝等临时性巷道,以及巷道停头,施工单位应向地测部门发了书面通知,地测人员应在3日内完成地测资料的收集并及时填图。
4、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水、瓦斯积聚地区,必须先打钻排放,打钻前要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钻后确认无水害威协时,方可下发复工通知单,继续掘进。
5、掘进巷道前方过河、跳压、穿过封闭不良的钻孔能及过断层带等危及安全的地区,地测部门应在20米之前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及领导,采取安全措施,在现场发现未按有关规定施工的,必须给予制止,并立即汇报有关单位及领导。
6、地测部门应事前作好各种保护煤柱
⑴、工业广场、村庄及地面重要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等)保护煤柱应在设计前一所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⑵、大巷、断层及采区煤柱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交,设计部门亦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地测部门。
7、地测部门应事前作好征地、迁村的准备工作。
⑴、工作面形成系统后,立即将征地报告送局,在地面出现塌陷之前协同地产科办好土地征用手续。
⑵、村庄搬迁,应在正式设计前两年协同地产科做好有关手续。⑶、掌握煤层开采程序和岩石地表移动规律,确定地面塌陷影响范围,提供井上下对照资料,以指导矿井开拓和安全开采。
8、地测部门在井下使用带电的仪器、仪表,应该是防爆型的,否则在使用前需制定保安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及局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认真贯彻执行矿井防治水的各项规定,及时收集、编绘井上下防排水的图纸、资料,密切注视采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水文地质问题,搞好水害的年、月度的预测预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井上下的防治水工作。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年度工作总结会。一般在11月中旬召开。会前由分管科长布置各专业组自行总结本组全年工作,工作量,主要工作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提出来年的打算。分管科长汇报后交科长汇总,提出全科的年度工作总结,在全科职工会上向大家传达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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