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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发(10)17号失地职工补偿安置问题的请示

灵农场发[2010]17号签发人:计宏烈

关于失地职工家属安置补偿问题的

农垦事业管理局:

按照农垦局国土资源局《关于灵武市城市西扩征收灵武农场土地安置补偿建议方案》的规定,灵武农场、灵武农业发展公司和灵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制定出台了《灵武农场失地职工家属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方案在宣传实施过程中,失地职工家属每天成群结伙的到农场和农发公司上访,针对方案提出1

了很多问题,对方案中的部分规定表示强烈不满,不予接受。

经过深入调查和全面认真分析,我们认为农垦局国土资源局的安置补偿建议方案总体是可行的,但也确实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一、关于职工“两金”一次性补偿后,失地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的问题

绝大多数失地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到灵武市政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自行缴纳“两金”,要求职工身份保留在企业。理由:一是为农垦兢兢业业工作了几十年,现本已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又要解除劳动关系,无法接受;二是担心他们无人管理,如果以后政策变化,没处落脚。

经我们咨询了灵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贺兰山实业公司法律顾问,答复是:一是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他们不予接收;二是职工退休时如果“医保金”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必须补交,否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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