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发(10)17号失地职工补偿安置问题的请示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川委发[200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因征地而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相继被征用。从总体上看,各地对被征地农民都按政策规定给予了补偿,为解决好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乱占滥用耕地,在征地中不按法定程序和标准执行,补偿不到位,住房不落实,安置途径单一,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现象,致使部分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生产和生活得不到保障,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带着深厚感情,认真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严格依法征地。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各类建设用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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