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制度(全)
厦门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汇景购物广场形象、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规范品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管理人员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1、商场品牌管理制度依靠公司每一位员工共同遵守。现场工作人员作为品牌管理主体,公司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本岗位职责内,在机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务必做到品牌现场有人管理,现场责任有人承担。
2、本条例之规定以商场品牌管理为日常工作对象,以规范现场秩序,规范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为内容,以现场内部管理为主体,以现场和各职能部室之间互相配合和监督为补充。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为品牌现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
第五条。现场管理为走动式管理与定位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现场管理人员应熟知机场、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本条例由总则、商场现场管理条例、商场人事管理条例、商场环境管理条例、商场票流管理条例、商场商品管理条例、商场安全管理条例、商场装修管理条例共八章组成。
第二章商场现场管理条例
第八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及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贯彻执行机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场正常的售卖秩序。
第十条。完成机场、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及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负责商场内部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实习管理人员实习期间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实施商场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配合机场、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商场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与供应商保持联系,及时落实商品换季及补货工作。
第十六条。协助组织各品牌供货商实施商场内部营销活动。
第十七条。向公司反馈相关品牌营销活动效果。
第十八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第十九条。协调商场内部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条。拟定商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协调好与机场、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其它商场的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定期收集整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第二十三条:定期组织品牌店店长开会,,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店长会议。
第二十四条。及时向员工传达机场、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须知及内容。
第二十五条。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十六条。及时、妥善处理现场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第二十七条。及时、妥善处理一般性、较复杂的顾客投诉。
第二十八条。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九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员工日常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仪容仪表、迎言送语、站姿站位、个人卫生等。
第三十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的卫生、商品陈列、价签摆放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员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员工行为规范及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三条。负责商场各品牌店员工进场、退场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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